皖律协〔2015〕23号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管县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意识,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所徽、书画、摄影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执业律师(含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和实习人员。
二、参展作品范围
1.书法作品:各种形式的书法作品,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
2.绘画作品:各类形式的绘画和艺术造型均可(如:中国画、水彩画、素描、速写、腊笔画、版画、卡通漫画,钢笔画等);
3.摄影作品:新闻摄影、生活摄影,风光山水摄影及各种形式题材作品;
4.律师事务所所徽(LOGO)(须附设计说明)。
三、规格要求
作品要求纸质作品与电子版本同时报送(书法和绘画除外),纸质作品报送可采用直接报送和邮递的方式。
1.参展作品要求原创,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2.所有书法、绘画作品规格不限尺寸;草 书、篆书应附释文。律师个人作品可根据风格自行装裱,但请勿拼贴、染色、做旧;
3.所徽(LOGO)应充分体现律所理念和精神内涵,寓意要深刻,要有独特创意,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5.所徽(LOGO)制作成不高于500KB的彩色图片或洗成照片(8寸),附简洁文字加以说明(同时报送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6.用正规字体填写参展作品登记卡,统一粘于作品背面右下角;
7.提交的参展作品系律师本人创作,律师事务所所徽(LOGO),涉及侵权行为的,由参展单位承担后果。
四、推荐数量
推荐参加展览作品的数量,各地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10件(副)作品。
五、有关要求
1.征集时间。请各地律协、省直各所于8月23日前将作品报送至省律协秘书处;
2.精心组织、积极参与;
各所负责人要积极准备该项工作,把握本次活动的机会,多做思考,抓好所内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要积极申报所徽作品的参展,要鼓励有专长的律师积极参与。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动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地方律协负责本区域内参展作品征集,并统一进行装裱,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省律协。(对报送的作品未装裱的,地方律协要统一装裱)
省直所参展作品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报省律协秘书处。
3.各地律协、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本次活动摸清律师有关兴趣爱好和特长,引导律师追求积极向上的文化导向,推进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文体活动,加强律师行业文化建设;
4.所有参展作品须注明所名、联系方式和详细通讯地址;
5.所有参展作品均须填写参展作品统计表(见附件),通过各市(直管县)律师协会审核,按要求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材料;
6.省律协将有计划地在安徽律师网、《安徽律师》展出作品,并适时向有关单位推荐。
附件:1. 律所所徽和书画摄影参展作品统计表.doc ;2. 作品登记卡.doc 。
联系人:杨兴华、刘变花;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68号新天地12楼
电话:0551-62643638;传真:0551-62643139;E-mail:ahlxhyb@163.com。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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