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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高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 11:34:13     浏览:1842次
高速党支[2017]02号
各部门:
        因蜀山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已整建制转入合肥律师协会,根据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4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决定》(合律党〔2016〕9号),成立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高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自即日起启用“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高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印章,原“中国共产党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高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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