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律师协会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4/8/15 14:29:04 浏览:1648次 |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方案》(合群组发〔2014〕33号)要求,为确保各党支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查摆问题、分析问题的重要载体,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步骤,反映了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的成果,决定着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效果。各党支部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使每个党员都受到教育、受到警醒。 二、程序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基本程序为: (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结合律师工作实际,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开展评议。 1、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 2、党员自评。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作自我批评。 3、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搞人身攻击。 4、民主测评。采用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见附件1)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5、组织评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每名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上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定“优秀”党员要严格标准、控制比例,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对“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组织程序慎重认定、妥善处置。 (二)具体安排 各党支部要准确把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8月20日前完成,并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报送至市律协党委(报送地点:市司法局212室,联系人:徐文胜)。 三、有关要求 1、组织生活会上,党内一律互称同志。支委班子之间相互提出2条以上批评意见。 2、自我批评要直奔主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上级党组织点明的问题要逐一做出回应。 3、相互批评要开门见山、不绕弯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不能先肯定后批评,不能以“希望”代替批评,更不能评功摆好。 4、批评意见要与事例结合,用具体事例来说明,并点明事例背后的作风问题。 5、各党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效和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6、各党支部要研究分析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理清哪些是党支部要改的问题、哪些是支委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doc 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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