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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6/20 11:32:19     浏览:1940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及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培育一批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扎实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律师服务质量、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律师的认可度,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合肥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创建内容
        1、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突出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坚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律所设立同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培训,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建立完善机制,提高依法服务能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律师事务所决策事项和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完善依法执业机制,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坚持文明执业,不以诋毁同行或者支付介绍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3、严格管理监督,提升诚信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执业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认真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汇报、案件进展报告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注重风险防范和资金积累,加强电子印章、公函管理,建立案件归档制度,保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健全执业监督机制,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建立投诉处理工作规则,完善规范调查、处理、报告等程序,严肃查处律师违纪违法行为。
        4、夯实基础建设,切实规范从业行为。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加强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依法为聘用律师及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做到实习管理规范、指导到位、评价客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运作。加强场所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设立专门档案室,保证律师事务所正常有序运行。
        (二)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创建内容
        1、着力提高律师政治业务素质。通过示范岗创建活动,促使律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接受党史国史和世情国情教育,积极参加律师集中宣誓、依法治国教育等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强化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业务能力的培训,突出抓好重点业务、新型业务、高端业务及涉外业务等领域的培训,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
        2、着力增强律师依法服务能力。坚守依法执业底线,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坚持执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坚持谨言慎行,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有关案件言论,恪守律师执业精神。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服从司法机关正常安排,积极构建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出具法律意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要求。
        3、着力提升律师诚信执业水平。牢固树立诚信服务、尽职尽责、信誉至上的服务理念,积极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合理渠道反映诉求,主张权利,解决争议。承办业务时首先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和授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保守执业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做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4、着力强化规范律师从业行为。严格执行《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增强规范办案和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律师事务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觉服从律师事务所对受理业务所作的利益冲突审查及其他决定。不私自收案收费,不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三、示范岗创建名额
        全省创建示范岗共200个,其中,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50个,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150个,具体分配各地市的名额待定,我市将视情配套市级示范岗创建名额。
        四、活动步骤
        从2016年6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定命名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依据省厅、市局整体部署方案,结合本地律师队伍实际,特别是针对突出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开展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的具体方案或措施。要确定专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次创建工作。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提高认识,把全体律师的思想统一到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提高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10月)
        1、集中学习(6月中旬-8月份)。集中利用2个多月时间组织教育学习。教育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学习省厅、市局关于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方案,着重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内容。各律所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学习,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2、查摆整改(9月份)。剖析整改阶段,要重点查摆律所及律师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以及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召开全所律师大会、走访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对近期投诉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梳理,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违纪执业行为,着力强化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意识。
        3、建章立制(10月份)。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指导,全面落实投诉查处、合伙人约谈等制度,加强对律所和律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各律师事务所要以创建律所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律所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教育引导执业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牢固树立政治坚定、崇德尚法、遵规守纪的执业理念。
        (三)评定命名阶段(11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炼经验,并形成总结报告。对好的工作做法、经验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根据示范岗创建内容和省厅、市局分配名额进行实地考核,研究确定“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及“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报市局、省厅审批后,予以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示范岗是省厅、市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增强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为巩固扩大创建示范岗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厅、市局将对创建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已命名的示范岗进行复查,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定期向市局提交复查材料。复查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命名。授牌期间,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投诉查处,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实行“一票否决”,将予以摘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开展律师行业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创建活动作为宣传律师工作、展示律师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活动成效,积极推广创建典型,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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