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6年“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3/13 18:02:52 浏览:1670次 |
合司通〔2016〕15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省司法厅于2013年2月下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此项活动作为每年常态化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开展好我市2016年“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市律师行业该项活动的主题是“立足岗位学雷锋,实际行动树新风”。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是提升我市律师形象,打造我市律师公益品牌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紧扣主题,认真组织,统筹协调,积极为服务月活动搭建平台。
(二)创新内容,务求实效。
根据省厅《意见》,活动期间各律师事务所要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至少开展一次学雷锋座谈研讨活动、一次律师进社区(乡村)活动、一次律师进校园活动、一次律师进企业活动、一次法律援助活动、一次献爱心系列帮扶活动。今年,在完成“六个一”的基础上,各律师事务所要创新内容与形式,结合“ 合肥律师52公益行”、“律师进社区、进乡村”、“双联”、“3•8”妇女节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在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上报,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以宣传、推介。同时,要做好图片、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于活动当日或次日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局律管处将不定期联系有关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活动期间,每个律所必须上报1条以上相关活动信息。
(四)及时汇总,认真总结。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汇总“学雷锋律师服务月”各项数据,认真做好总结。把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律师行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总结、《“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3月26日前报送至市律协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各县、市、区属律所的学雷锋总结和报表直接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司法局。
(联系人:杨悦、谢亚莉,65612403)
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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