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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 9:51:38     浏览:1847次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查摆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今年工作部署,市局、市律协决定在近期开展2013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案件评查范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律师业务案卷。
二、评查标准
评查工作对照《合肥市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和《合肥市律师协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试行)》规定进行。
三、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通过查阅收结案登记、系统应用、案卷卷宗,以及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对律师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等进行评判。评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评查步骤
评查工作从2013年11月开始,2013年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4日):
各律师事务所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照评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案卷评查评分表,并形成自查报告。11月24日前,各律师事务所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市律协秘书处hflvshixiehui@126.com。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组织检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
市局、市律协成立案卷评查小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评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评查小组将评查结果形成案卷评查工作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hflvshixiehui@126.com。
(三)整改落实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
根据市局、市律协的评查结果反馈,各律师事务所对照存在问题,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督促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案卷自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检查。各评查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查工作并形成报告。评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积极落实整改。各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评查结果起到促进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
 
附件:1.《合肥市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
2.《合肥市律师协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试行)》
 
 
 
合肥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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