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事务所所务会议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7/2/7 浏览:470次 |
| 各部门: 根据高速律管[2007]01号文,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就事务所所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 召集:宋小林 成员:何的明、刘林、何海蓉、唐智君 二、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务所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事务所管理事务; (三)研究决定事务所经营事项; (四)讨论通过须经所务会议决定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每周一次例会,紧急事项临时召集。 (二)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召集人有终局决定权。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文章出处: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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