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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13/9/23     浏览:1162次
       2013年9月22日,颍上县人李学生为本所刘家强、孙永标赠送锦旗。
李学生因涉嫌入户抢劫,2008年9月23日被刑拘、10月30日被逮捕,颍上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判处李学生有期徒刑十年。后经颍上县人民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次审理,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7月2日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李学生于2010年8月6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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