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务所设立监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3/17 浏览:1096次 |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文件
高速律服[2012]4号
关于事务所设立监事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建设共同财政、强化管理公信力、逐步提高员工福利”的经营目标,进一步规范本所内部管理,经党支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监事,主要职责是监督事务所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财务支付、年度预决算报告,列席事务所班子会议。
鉴于杨会余律师毕业于会计专业,持有国际风险认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全体员工一致推举杨会余担任本所第一届监事,任期自即日起二年。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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