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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实习生与指导老师签署《在校学生实习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2/3/1     浏览:1088次
 
姓名
派出学校
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联系方式
实习时间
彭超
安徽农业大学
刘家强
13955103396
2.20-5.30
伍昆
安徽大学
胡光标
13966683789
2.22-4.30
王子毅
安徽大学
宋小林
13955169752
2.22-4.30
李亚杰
安徽大学
杨会余
13955115662
2.22-4.30
臧安刚
中国科技大学
孙永标
13866701126
2.20-5.30
汪琼
中国科技大学
张  鹏
13515603383
2.20-5.30
备注:
1、  事务所在校学生实习项目的负责人:张鹏 副主任。
2、  实习工作目标:确立律师职业价值观,培养律师思维逻辑,掌握律师执业技能。
3、  指导老师按照“五个一”原则开展实习指导:参与接待一次客户、撰写一份法律文书、协助一次调查取证、旁听一次法庭审理,参加一次案件研究。
4、  事务所将开展在校实习生中期评估、实习结束评价,指导老师与在校实习生实行实习双向互动评价。
5、  实习生每天到服务中心考勤,事务所按照每天考勤记录发放实习补贴20元/天。
6、  实习生应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积极地协助指导老师完成实习任务。
7、  实习生在工作、生活中问题与困难应及时与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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