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值班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20 8:32:49 浏览:1334次 |
高速律管[2016]01号
各部门:鉴于事务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事项已作出重大调整,为加强事务所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恢复领导值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安排 值班安排:班子成员应每周在事务所值班一天,处理收案审批、接待咨询等事务;特殊情况下可调整,但须确保有一名班子成员到岗值班。 值班时间:张鹏主任值班星期一,胡光标书记值班星期二,孙永标副主任值班星期三,杨会余副主任值班星期四,何泽海主席值班星期五。 杨庆斌监事不作值班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视情安排值班。 二、值班责任 (一)检查督促服务中心做好卫生、安全和律师及行政辅助员工考勤,确保办公现场管理整洁有序;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按照管理分工交由分管领导处理。 (二)负责当日审批收案,做好收案审批记录。按照交叉审批原则,值班领导不得审批自身收案;不能准确判断风险的,应按照分工协调处理。 (三)接待法律咨询及来信来访,做好值班记录。按照首访负责制原则,指派律师承办法律咨询事务,及时处置来信来访;不能及时解决的,按照管理分工交由分管领导处理。 (四)审阅处理事务所当日收文,提出公文处理意见并按照管理分工交由分管领导阅处。 三、值班要求 (一)收案审批记录、值班记录、考勤记录是事务所重要原始档案。值班领导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定期汇总交由服务中心归档保管。 (二)服务中心应按照值班领导审批意见出具合同、所函、介绍信、发票、财务结算等手续。未经值班领导审批,服务中心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内部雇佣指派案件,仍坚持谁开发、谁跟踪、谁负责原则,值班领导审批前应先行与案件开发人协调后处理。 (四)值班领导因特殊情况离开事务所,应事前告知服务中心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值班事务。 特此通知。
二0一六年年一月二十日
|
版权所有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皖ICP备19019289号-1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B座10层 服务监督电话:电话:0551-63809388 传真:0551-6380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