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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主任成功辩护一起无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4/19     浏览:1601次
       近日,广德市公安局作出广公(治)撤案字【2020】25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的规定,对本所张鹏主任辩护的某非法采矿案决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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